老人長照補助標準

老人長照補助標準:


(一)照顧服務(照顧服務費,每小時以180元計算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輕度失能
每月最高補助
4,500元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
中度失能
每月最高補助
9,000元
重度失能
每月最高補助
16,200元


(二)輔具購買、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(10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;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,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輕度失能
中度失能
重度失能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


(三)老人營養餐飲服務(每天最高補助一餐,每餐以50元計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輕度失能
中度失能
重度失能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


(四)長期照顧機構服務

失能程度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.5倍者
重度失能補助額度:補助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費;中度失能且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,確有進住必要者,得專案補助。
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。


(五)交通接送服務(補助就醫或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之交通接送車資,每月最高補助8趟,每趟以190元計。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重度失能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


(六)居家護理(行政院衛生署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輕度失能
中度失能
重度失能
補助額度:
1.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外,經評定有需求者,每月最高再增加補助2次。
2.每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以1,300元計 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補助額度:
1.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外,經評定有需求者,每月最高再增加補助2次。
2.每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以1,300元計
3.每次可另補助居家護理師交通費200元。 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補助額度:
1.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外,經評定有需求者,每月最高再增加補助2次。
2.每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以1,300元計
3.每次可另補助居家護理師交通費200元。 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。


(七)喘息服務(行政院衛生署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輕度失能
中度失能
補助額度:
1.每年最高補助14日;每日以1,000元計。
2.機構喘息另補助交通費每趟1,000元,1年最多4趟。居家喘息無交通費補助。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。
重度失能補助額度:
1.每年最高補助21日;每日以1,000元計。
2.機構喘息另補助交通費每趟1,000元,1年最多4趟。居家喘息無交通費補助。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。


(八)社區及居家復健(行政院衛生署)

失能程度一般戶中低收入低收入
輕度失能
中度失能
重度失能
補助額度:
1.每星期最多補助1次,1年以6次為原則,連續1個月無明顯進步且無法積極配合者停止補助。
2.每次補助以1,000元計。
3.另經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恢復潛力,可提出延案申請,惟須經照管中心核准。
4.每次可另補助治療師交通費200元。(一般戶無)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60%,民眾自付40%
分攤比率:
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分攤比率:
政府全額補助。